7月1日起涼山殘疾軍人護理費執行新標準
7月1日起涼山殘疾軍人護理費執行新標準
為切實(shí)保障殘疾軍人合法權益,按照民政部、人事部、財政部《關(guān)于提高特、一等革命傷殘人員護理費標準的通知》(民優(yōu)發(fā)〔1993〕10號)文件要求,涼山州對一至四級殘疾軍人(含傷殘國家機關(guān)工作人員、傷殘人民警察、傷殘民兵民工,下同)護理費標準進(jìn)行調整。
新調整后的護理費標準按2013年涼山州城鎮全部單位就業(yè)人員平均工資44163元的50%,40%,30%計算,即因戰因公致殘的一至二級殘疾軍人月平均護理費為1840元,原標準為1361元;因戰因公致殘的三至四級殘疾軍人月平均護理費為1472元,原標準為1089元;因病致殘的一至四級殘疾軍人月平均護理費為1104元,原標準為817元。
此標準從2014年7月1日起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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